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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卅鐵路外繞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不管是建設公路。還是建設鐵路,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土地的徵收問題。大家也許會好奇,鐵路的建設基本都在偏遠的地區,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是否會和城鎮或着農村裏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一致呢?其實這二者徵地的補償基本上沒有差別,那麼,廣卅鐵路外繞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詳情參考下文。

廣卅鐵路外繞線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和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廣州市徵地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03〕196號)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徵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的位置和範圍:

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道(具體位置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二、擬徵收土地的規劃用途:

鐵路用地(廣州鐵路樞紐東北貨車外繞線工程)。

三、擬徵收土地面積:

2.1595公頃(32.3925畝)。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局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徵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並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徵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和《關於印發廣東省徵地補償保護標準(2010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利用發〔2011〕2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試行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6〕2號)有關規定擬定。其中,土地補償和青苗等的補償,將根據以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補償標準。

(二)被徵地農民安置途徑:

1、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安置;

2、免費提供職業技能培訓;

3、留用地安置;

4、社保安置。

(三)本局及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後,將在依法報批前另行告知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充分聽取意見。被徵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徵地範圍內的搶栽、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補償。

其徵地補償標準依據的廣東省發佈的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進行徵收補償,並沒有另行制定鐵路用地徵收補償的標準,並且安置方面基本囊括了現金安置費補償,免費再就業,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等,避免農民因失地導致後半輩子的生活沒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