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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賓館遇到拆遷賓館經營人可以獲得補償嗎

可以。拆遷補償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經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規定拆遷人應當與實際使用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直接簽定補償合同,直接向承租人進行補償。只是規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達成一致的,應進行房屋調換,租賃合同在調換後的房屋內繼續履行。實踐中,承租人的損失一般需要向取得補償款的出租人主張。
依相關法規規定,實際經營的承租人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
(一)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適當補償。
事實上,實際經營的承租人,就被拆遷房屋為營業地址申辦的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衞生許可等,其實成本更高,但此項損失不在法律規定補償之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土地調查成果、規劃土地用途和國家制定的統一標準,評定土地等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建立土地統計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進行土地統計調查,定期發佈土地統計資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應當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報、遲報,不得提供不真實、不完整的資料。
統計機構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共同發佈的土地面積統計資料是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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