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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發放方式是什麼,補償款發放規定是什麼?

國家徵地的現象在城鎮中是非常常見的,被徵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擁有者可以根據土地的面積以及對土地的使用情況獲得相關的補償,一般補償的價值都不會低於原有土地的價值。不過,對於土地徵收政策還有很多人不瞭解,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徵地補償發放方式是什麼。

徵地補償發放方式是什麼,補償款發放規定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費支付方式:

徵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徵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二、徵地補償款發放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土地徵收的發放問題一般是我們不用去擔心的,我們要做的就是做好土地價值的估算,觀察土地的丈量和價值計算是不是有錯誤,如果存在很大出入的話,一定要及時提出問題,並要求進行解決。不過各個地區的徵地補償發放方式可能會有所差異,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