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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地補償個人拿多少?

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比如修建橋樑、公路、高鐵的時候,多少會佔用到農村的土地。徵地工作關係到農户的根本利益,因為這個中間涉及到經濟補償。農民最關心的就是這部分,畢竟這影響之後的生活。那麼,土地徵地補償個人拿多少?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土地徵地補償個人拿多少?

一、土地徵地補償個人拿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針對被徵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補助費針對失地農民。前二項對象為物,系對物因徵地受到的損失的補償,基於損失與補償的法律因果。後一項對象為人,系對徵地後失地農民的勞力安置,該項是基於法律強制性規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作為抽象主體,象徵性擁有所屬成員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依照法理,在村集體失去其所有土地時,理所當然擁有該土地徵用後的所有徵地補償費。對該徵地補償費的具體處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用地者在徵地中,因其徵地致使他人可預得收入的減少,從而造成權益損失,理應對該全部可預得收入予以補償,此補償性質同於經濟上的權利義務平等原理。

對於安置補償費的歸屬,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徵地補償新政策有哪些?

1、要做到同地同價

《通知》要求,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用落實到位。

全面實行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徵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徵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徵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

對於新的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佈實施的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徵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於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徵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徵地補償同地同價。

2、探索款預存制度

為防止拖欠徵地補償款,確保補償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各地應探索和完善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在市縣組織用地報批時,根據徵地規模與補償標準,測算徵地補償費用,由申請用地單位提前繳納預存徵地補償款;對於城市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當地政府預存徵地補償款

綜上所述,徵地補償款包括幾個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費等。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由其分配。土地徵地補償個人可以拿到安置費、青苗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等。而土地補償費的管理,村集體要開會討論,原則上八成以上的部分給個人,其它的村集體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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