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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以户為單位嗎?

一、農村徵地補償款以户為單位嗎?

農村徵地補償款以户為單位嗎?

1、現在進行的農村土地確權,是以農户家庭為單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請確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現有人口,還包括:嫁出人員、在校學生、現役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 例: 確權登記人口,以現有家庭人口為準。

2、個人房屋拆遷補償分為三部分,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是按照房屋落户人數進行補償。

3、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户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

4、按户口簿裏的現有人口,按户確權。 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係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

二、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