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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着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着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説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由此可見,機場建設徵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涉及到的農民給予經濟補償。因為機場屬於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當地政府都非常重視,所以通常上機場徵地補償標準是比較高的,並且農民拿到補償款的速度也比較快。

標籤:補償 機場 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