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偷税漏税

判定偷税罪的標準有哪些

一、判定偷税罪的標準有哪些?

判定偷税罪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並且按照《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金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以上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教唆、幫助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税行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論處。納税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税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税行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税款罪的,屬於逃税罪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

下面是逃税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逃税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以下就是構成逃税罪的四要素:

(1)客體要件

逃税罪的客體是指逃税行為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税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税申報行為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税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為,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税申報,屬於漏税,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以上就是對判定逃税罪的標準的相關解答,並且判定逃税罪的四要素分別為:客體是逃税行為並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客觀要件為故意隱瞞、主體為自然人或單位、主觀要件為故意和過失。在滿足逃税罪的判斷以及立案條件,檢察院就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標籤:判定 偷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