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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鳳翔縣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鳳翔縣的徵地補償是各地近幾年都常見的一種現象,徵地補償對於農民來説是關於生活經濟的一件大事,因此制定鳳翔縣徵地補償標準是十分有必要的,而制定鳳翔縣制定補償標準時,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制定徵地補償費用的項目、徵地補償標準的相關規定以及徵地補償費用的管理等等,由此保障徵地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制定鳳翔縣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一、鳳翔縣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制定鳳翔縣徵地補償補償標準的規定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三、鳳翔縣徵地補償補償管理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4、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户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徵地補償對於當地的經濟影響比較大,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在制定鳳翔縣徵地補償標準時,需要按照市縣級的徵地補償方案以及鳳翔縣當地的實際經濟情況制定,並且也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樣一旦因為徵地補償問題發生糾紛,就可以依據相關的方案和法律解決,而且任何人和組織、機關都不得私自挪用徵地補償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