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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村徵地補償費分配意見

近幾年,在徵用土地的過程中,農村的土地也更多地被政府所徵用。土地是農民生存的重要資源,土地被徵用之後,徵地補償費要怎麼分配就成為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因此,各地出台了相關的規定對徵地補償費的分配作出規定。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遼寧省農村徵地補償費分配意見。

遼寧省農村徵地補償費分配意見

遼寧省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下同)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現就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執行有關征地補償費用的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遼寧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遼寧省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有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應當堅持“六個不準”,即:農村土地依法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不準擅自改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所有權(已經打亂集體經濟組織界限的,可以本着尊重歷史、承認現實的原則不再恢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不準剝奪和非法限制其獲得相應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的資格;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不準假借村民會議或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侵害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對農村土地投資人的補償權,不準剋扣或剝奪投資者的合理補償;公開發放徵地補償費用,不準以暗箱操作、欺騙、脅迫等方式剋扣、侵佔、截留和挪用;保持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不準借徵收、徵用之機重新調整承包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要從實際出發,按照法律法規精神,以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為宗旨,積極探索,統籌兼顧,平穩操作,妥善解決。

二、強化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

(一)確定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符合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件的人員,要辦理社會保障。被徵地農民所需社會保障資金中集體承擔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用地單位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二)確定被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的對象及人口。被徵收、徵用農村集體土地一般分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含專業承包地、機動地、“四荒”地及公共用地,下同)。屬於應當實行家庭承包土地的,要依法平均確權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三)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依法批准的徵地方案,鄉鎮政府負責指導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包括徵地補償費用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以及涉及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部門審核後,交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進行公示告,公示告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公示告期內被徵地農民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持有異議或要求舉行聽證的,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等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針對提出的意見,依據有關規定和批准的徵地方案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報市、縣(市、區)政府審批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附村民會議記錄、鄉鎮政府和縣級農業部門審核意見以及對提出意見的採納情況,舉行聽證的,還應附聽證筆錄。

(四)實行徵地補償費用專户管理。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或徵地機構應直接將徵地補償費用撥付到該村在鄉鎮“村會計委託代理制”賬户(沒有實行的,也要在鄉鎮代理部門為該村設立專户)進行核算和管理,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的地區按國庫相關管理制度規定執行。分給農民個人的,由鄉鎮代理部門根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直接支付給農民;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的,在使用前要制定使用計劃,依法履行民主決策和財務開支監督程序,向全體村民公示,經2/3以上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後方可實施。

(五)其他方式承包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其徵地補償費用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用留存集體部分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之前不得用於化解任何債務。

(六)農村土地被徵收、徵用後,對於全部失地或剩餘土地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的農民,當地政府要將其納入城鎮居民管理,給予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實行“村改居”的,要納入城鎮範圍,實行城市社區管理,民政部門要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的指導工作;對轉為非農業户口、符合條件的居民,要及時將其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使被徵地農民實現就業和再就業。

三、進一步明確徵地補償費用分配辦法

(一)農民家庭承包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的,被徵地農民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照登記的承包地塊對應面積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其中支付給被徵地農户部分不得少於80%,集體留用部分不得多於20%。承包方獲得安置補助費的數額,按照承包方家庭成員中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據實支付給其所有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農村實行股份經營、統一經營的土地依法被徵收、徵用的,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照持有的股份份額、所佔統一經營的數額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三)在農村土地第一輪承包期間遷入現所在村,已經獲得家庭承包地的,要保持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維護其徵地補償權益;第一輪承包期後遷入現所在村的,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原則上在原居住地解決;在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均未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現居住地的市、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妥善解決其生產、生活問題。各級勞動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做好農村後遷入農户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制定、落實和服務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將其納入社會保障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統一經營的,解決後遷入農户問題照此辦理。

四、加強對徵地補償費用有關工作的領導

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事關被徵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事關農村社會發展與穩定大局。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有關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各級農業、國土資源、民政、監察、信訪等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農業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指導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確保徵地程序合規、合法以及徵地補償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民政部門要做好涉及徵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中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等事項指導工作;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用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違法違紀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信訪部門要及時做好有關征地補償費用信訪的接待、受理和督查、督辦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要及時受理、調解和裁決承包土地被徵收徵用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他各有關部門也要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各市可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徵地涉及到的補償費用項目較多,所以因為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問題導致的訴訟糾紛也並不少見。遼寧省農村徵地補償費分配意見的出台使得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有了一個指導文件,使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更為合理、公平,以減少此類訴訟的發生。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關係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各地政府都十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