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債權後重新承諾的效力
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進行清償時,債權人的預期目標落空。此時,如仍保持債權人減讓債權的效力,對於債權人明顯不公。為此,依據公平原則,若在和解協議未執行或未全部執行完畢時,和解協議被裁定終止執行,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放棄部分債權的承諾失去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
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人民法院裁定終止和解協議執行的,和解債權人在和解協議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和解債權人因執行和解協議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和解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前款規定的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為和解協議的執行提供的擔保繼續有效。
-
合同消滅的原因包括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消滅的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務同歸於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
-
借款先付利息的規定是什麼?
律師解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
-
《民法典》中債權人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債權人不可以將質押物變賣。只有在債務人沒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可以和出質人協商將質押物進行變賣或者拍賣,質權人對變賣或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受償。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
怎樣去轉讓債權債務
律師解析:轉讓債權債務的流程:1、確定債權債務是否可以轉讓,雙方約定、法律規定不可轉讓的,不得進行轉讓;2、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債權債務轉讓相關條件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3、債權轉讓的轉讓人需發出債權轉讓通知書;4、債權轉讓需要辦理相關的批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