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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到期可以提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債務不到期可以提前起訴的情形是什麼?
律師解析:債務不到期可以提前起訴的情形具體如下:
1、債務人離家出走、去向不明。該行為應當認定系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償還借款義務,屬於違約。
2、未按協議履行分期還款義務或支付利息的,對未到期的還款計劃已構成默示預期違約此外,還可以適用不安抗辯權規則,要求債務人立即償還未到期債權,適用情形有:債務人正在轉移財產;債務企業被吊銷、註銷、歇業、喪失商業信譽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
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