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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

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主要是:
1、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及撫卹金、撫養費、賠償金等債權不得轉讓外,其他債權都可以轉讓;
2、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債權轉讓根據需要可以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由轉讓人直接向債務人發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轉讓;
3、債權轉讓都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五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第五百五十條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債權轉讓協議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