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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履行抗辯權及成立條件是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成立條件如下:
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的互負債務,且雙方債務有對價關係;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且均已屆清償期;
3.當事人一方未履行債務或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
4.對方當事人應履行的義務是可能履行的。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同時履行抗辯權及成立條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