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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什麼條件下合同可以法定解除
律師解析: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2、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
3、債務人遲延履行。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5、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