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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借款存在

如何確定借款存在
律師解析:1、債權憑證。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歸還借款時,應當證明的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就借貸法律關係達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實際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項。
2、綜合判斷借貸事實的各種因素。
在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
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否認發生借貸事實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除依據當事人提供的債權憑證外,還應綜合審查其他事實和因素,對原告主張的借貸事實是否實際發生作出綜合判斷。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5條
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