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法人死亡公司債務公司仍承擔依據

需明確兩個概念:

法人死亡公司債務公司仍承擔依據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通常指公司。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的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

如涉及死亡應為法定代表人,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及綜上所述:法定代表人死亡後,公司作為獨立的承擔責任和享受權利的主體,不因其法定代表人的死亡,而免除對債務的承擔,公司是獨立的民事主體、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負責人,所以其死亡不影響公司的責任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