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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對方上訴怎麼沒有開庭時間

法律對什麼時候開庭沒有規定,由法院自行決定;
法律對什麼時候結案有規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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