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舉證的規定是什麼
《婚姻法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4條的規定,對於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債務舉債責任的分配,夫妻一方與第三人即債權人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如果夫妻另一方不能舉證證明這一債務是夫妻個人的單方債務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此規定可見,夫妻另一方(指非舉債方)存在兩種證明責任:
一是可以舉證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指實際舉債方)已經明確約定個人債務。
二是能夠舉證證明夫妻雙方採取的是約定財產製,並且還要證明債權人是知道該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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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分居後的債務
法律沒有對分居後債務作規定,分居不是離婚,即使是分居後,但用於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反之,則為個人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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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婚姻法夫妻共同債務
2018年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司法解釋。法釋〔2017〕4號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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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欠債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擔債務嗎
另一方不知情的債務,一般來説不知情一方無需償還,但需要判斷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若其借債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的,單方借款可以被認定為共同債務;反之,若金額超出家庭生活所需的數額,或是根本未用於家庭生活的,則難以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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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婚前債務算騙婚嗎
只要是婚前個人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屬於婚前個人債務,作為配偶的一方無須償還。對於配偶,並不需要特別擔心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因為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的規定,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婚前個人債務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會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