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生前所有債務由其妻子承擔嗎
丈夫死後生前所有債務不一定由其妻子承擔。
如果此款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另一方承擔連帶責任,需歸還貸款。如果是個人債務,則妻子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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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打欠條具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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