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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有什麼限制?

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有什麼限制?
律師解析:一、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的限制如下:
1、公司不能成為所投資企業的債務的連帶責任人;
2、對外投資或擔保,要有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公司對外投資或者進行擔保的數額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限制;
4、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均應當按照公司章程。
二、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係,擔保是從法律關係。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三、股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