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財產擔保的債權怎樣執行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3.14W
律師解析: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執行方式是:
1.一般保證的,需要先執行主債權人的財產,先將主債權人的財產進行執行,主債權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時,才能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2.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執行主債權人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1.一般保證的,需要先執行主債權人的財產,先將主債權人的財產進行執行,主債權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時,才能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2.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可以選擇執行主債權人的財產或擔保人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的,保證人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價值範圍內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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