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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擔保人打電話是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嗎

給擔保人打電話算是向擔保人主張權利,能證明的話,可以認定為主張權利。
但可能採取書面方式的話,建議還是用書面方式,用起來安全。
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得向保證人主張權利,但具體應以何種方式主張權利,法律未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給擔保人打電話是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