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借條是有法律效益的
一、什麼樣的借條是有法律效益的
借條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什麼樣的借條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務。”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違反國家金融法規,屬於無效合同。依照有關法規,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
通過脅迫方式逼人寫下的借條通常情況下是無效的,因為債務關係的成立除了需要借條證明外,還需要銀行流水或轉賬憑證加以輔助證明。僅僅一張借條不足以證明借貸關係成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撤銷後,該行為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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