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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怎麼添加條件才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

一、借條怎麼添加條件才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

借條怎麼添加條件才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

借條只有在與對方協商後附加才有可能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比如出借人在出借款後結婚,本借條視為無效,借款人無需還款。再附加借款人借款後結婚需立即還款所欠款,本借條不得在借款人未結婚前提出還款。這樣的附加有效。

若是債務關係建立私自附加的條件是無效的。

二、無效借貸行為有哪些情況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效借貸行為不具備借貸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護。主要包括:

1、借貸進行非法活動。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參與者的損失自行承擔,不受法律保護。

3、非金融企業以合法借貸掩蓋的非法金融活動。

4、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

我國《貸款通則》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對於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法院除判決返還本金外,對出借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當收繳,對借款方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5、明為聯營實為借貸的合同。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6、違背真實意圖的借貸關係。

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無效。

7、高利貸利息。

對於那些債權人在保管借條時私自修改借條的,可能會導致債務關係發生變化,嚴重時可能會導致並不能要回借出去的錢,故此最好還是不要私下給借條附加條件。對於債務人來説,也可以向債權人一樣,保管一份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防止他人對借條進行修改。

標籤:借條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