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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沒有借條可以提起上訴嗎?

一、借款人沒有借條可以提起上訴嗎?

借款人沒有借條可以提起上訴嗎?

如確已發生借貸關係,但沒有欠條,仍然可以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借條作為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但是可能對最後的判決產生影響。想要自己的主張得到法院支持,必須提供充分、必要的證據,否則可能面臨敗訴的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欠款不還起訴流程

(一)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2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

(二)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三)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三、欠款不還起訴時限

(一)現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三)《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四)《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為了保險期間,借款給別人的時候最好是簽訂欠條,規定借款的金額、利息以及還款日期等基本信息。如果借款人在沒有受到借條的情況下遇到欠款人欠款不還這一情況,可以依法提起上訴,同時準備交易時的記錄作為證據,在法律審判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