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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的找到她家怎麼辦?

一、欠錢不還的找到她家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找到她家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找到債務人家的,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其還款,或者是達成新的還款協議;協商不成,主張債權未果的,可以收集好相應的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在主張債權的過程中注意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二、一般民間債務糾紛的處理辦法

(一)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二)調解法

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三)仲裁法

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四)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

(五)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而言,債務人欠款只能向欠債本人或者其配偶主張還錢,但若是在借錢時,是由其父母或者子女做擔保人的,若債務人到了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卻不還錢,那麼其家人就需要承擔還款義務。需要注意的是,採取的任何追討債務的方式都需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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