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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債務債權三方協議

企業債務債權三方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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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三方協議範本


甲方: 電話: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丙方: 身份證:

住址: 電話:

丁方: 電話:

住址:

經平等自願協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債權債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丙方共計欠乙方RMB 萬元。

2、甲方自願將其對丁方共計RMB 元的到期債權(貨款)讓與乙方。

3、甲方將其對丁方的到期債權讓與乙方的目的是為在債權等額範圍內代替丙方償付丙方對乙方的到期債務。

4、丁方確認其對甲方RMB 萬元的到期債務,依據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直接向乙方支付;

丁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後丁方對甲方的債務即告結清。

5、甲方承諾: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實現對丁方的債權;

本協議簽訂後,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債務,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甲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6、丙方承諾:

本協議簽訂後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實現對丁方的債權,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丙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之債權未能依據本協議得到有效受償之前,丙方在原債務範圍內仍承擔連帶償付義務;

如丁方未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如期履行償付義務,乙方有權向丙方繼續主張權利。

7、丁方承諾:

本協議簽訂後丁方應按照本協議之約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債務;

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丁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經協議四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因本協議的履行產生糾紛,協議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 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