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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是什麼?

一、最新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是什麼?

債務糾紛律師費標準是什麼?

每個案件收費標準不一樣,每個地區律師費收費標準不同,具體詳談。《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税。

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範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債務糾紛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債務如何清償的?

(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後,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歸債權人一方。

(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後順序清償。

(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

(四)債務人對同一人負有多筆同類債務,除非另有約定,按以下順序清償:

1、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2、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3、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4、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5、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在全國範圍內,債務糾紛的律師收費標準並不是統一的,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具有擔保責任的債權,債務人對於同一人存在多筆債務時,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如果存在多個債務同時到期的情況,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