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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社會撫養費法院怎麼處理?

欠社會撫養費法院怎麼處理?

一、欠社會撫養費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規定,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等。

二、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國家對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制定了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定,公民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自行在規定時間內交納社會撫養費,避免因超過期限而需要交納滯納金,如果拒不交付的,司法機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催交。需要注意的是,在子女上户口時,是必須將社會撫養費和滯納金一次性交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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