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是合理的嗎?
一、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是合理的嗎?
是合理的。追訴時效指《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追訴時效的中斷,也稱追訴時效的更新,是指在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法律規定的事由終了之時,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二、會造成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提起訴訟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
8、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9、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10、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1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12、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1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户中扣收欠款欠款本息的。
1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15、權利人向人民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16、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
民間借貸的行為是符合申請將訴訟時效進行中斷的情況的,如果是民間借貸的行為已經完成的那麼可以申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哪些情況符合可以申請訴訟時效中斷的在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需要當事人嚴格的遵守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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