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辦理居住證的條件是什麼
1、根據北京《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機關委託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2、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北京市就業6個月以上;
3、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4、連續就讀:是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5、辦理期限:申領居住證業務當場受理,經審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證》辦理條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發《北京市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發,可延長至30日。
6、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辦理《居住證》簽註、變更手續不收取費用;補領、換領《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具體收費辦法由市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以上是對於辦理暫住證的相關內容詳細解答,在辦理暫住證時只需要那種相關資料去到指定機構進行辦理就可,且辦理暫住證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了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户口本,如果是租房在非户籍所在地的需要租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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