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借錢時會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藉借條向債務人追債,追債可選擇訴訟的方式。具體來説,債權人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呢?現實生活中,不少熟人之間的借款並沒有打借條,那麼對於債權人來説,沒有借條應該如何起訴呢?對於這兩個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一、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二、沒有借條應該如何起訴?
借錢給別人,礙於情面卻沒有打借條,最後多次討要卻無法要回,或者原先信誓旦旦的債務人現在卻不知所蹤,是許多借款人遇到過的問題,那麼,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呢?
如果沒有借條,去法院起訴時因為沒有證據證明自己借款事實的存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法院是不會受理該類案件的。此時,應該尋找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主張的依據所在,比如採取錄音證據,或者證人的證詞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四條:借貸案件的起訴應當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據該意見第五條之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
根據該規定,如果債務人下落不明,為避免借條過了訴訟時效,債權人應當在訴訟時效內及時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借條是借貸關係存在的重要證據,借款人一定不要因為礙於情面等原因而怠於行使這項權利,而給自己在最終債務追償時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在對方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如果您有借條,在追債時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您沒有借條,您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等方面的證據了。但是有些證據的收集並不簡單,如果您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遇到了困難,建議您諮詢債權債務方面的專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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