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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欠債不還拘留去哪

其實現在就算是熟人之間相互借錢,可能也有很多人因為之前有了欠債不還的這種經歷,所以不敢再慷慨解囊的隨便借給對方了,因為反而很多的欠債不還就是發生在關係特別好的朋友之間的。對於欠債不還有些債權人不僅希望能夠追回自己的損失,並且希望法院能夠將當事人給拘留了的。因此考慮的問題是在我國欠債不還拘留去哪?

在我國欠債不還拘留去哪

一、在我國欠債不還拘留去哪?

關於債務債權糾紛,債權人可以選擇直接向當地的民事法庭提交民事訴訟。不過,如果僅僅是借錢沒有還,那是隻是民事糾紛,不會涉嫌刑事責任的。但是,如果借款人被起訴,法院判決歸還的時,借款人惡意不還,就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要坐牢的!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對方欠債不還多久可以抓一次?

1、如果有執行能力拒不執行,可以司法拘留,一次最長15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限制,再嚴重可以判刑,刑法有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

4、債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載明的給付金錢的義務,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下達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依法傳喚債務人,並要求其出具財產清單,並在“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指揮系統”之中查找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線索,發現對方的不動產,會立即予以查封,用於執行生效判決。

三、欠債人欠債不還怎麼辦?

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於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此時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欠債不還不會面臨被治安或者是刑事拘留的這種後果的。同時對方欠債不還的做法不是到公安機關去報案,而是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和訴訟材料提起民事訴訟。哪怕就算是法庭判決以後當事人仍然不執行,那債務人所面臨的後果一般也是被法律強制執行而不是拘留。

標籤:欠債 拘留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