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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債務連帶債務

不可分債務連帶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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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不可分之債

不可分之債是“可分之債”的對稱。多數人為當事人所承擔或享有的履行標的為不可計物的債。不可分物是指會因分割而損害其經濟用途、減少其經濟價值或變更其性質的物。在履行標的物為不可分物的債時,多數當事人不能對物分割履行,各方當事人之間通常享有連帶債權或連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