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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抗辯權的請求權存在嗎?

法律賦予我們的不僅是各種義務還有各項的權利,各種權利之間有的既相互聯繫依附存在有的有可以獨立存在,例如抗辯權和請求權,我們常常知道的是有了請求權因此有了抗辯權,這是我們狹義的理解,實際上沒有抗辯權的請求權也存在着,在使用沒有抗辯權的請求權時需要知道抗辯權和請求權的關係。

沒有抗辯權的請求權存在嗎?

一、請求權和抗辯權的關係

1、請求權,是指權利人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不作為)的權利。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必須通過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是聯繫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紐帶。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與程序法上的請求權聯繫在一起。

2、請求權具有如下特徵:

(1)權利利益須通過義務人的給付方能實現;

(2)權利作用體現為請求,而不是支配;

(3)權利效力上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同一客體上可以存在兩個不相容的請求權,例如二重買賣;

(4)權利效力上具有平等性。

3、抗辯權抗辯權指權利人用以對抗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的作用在於防禦,而不在於攻擊,因此必須有他人的請求,始有行使抗辯權的可能,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

4、抗辯權與請求權居於對立地位。但有抗辯權時,並非請求權不存在或者沒有根據。

5、抗辯權具有如下特徵:

(1)主要針對請求權;

(2)效力在於阻止請求權,從而可以拒絕履行義務;

(3)並非否定相對人的請求權,並非變更或者消滅相對人的權利(與形成權不同)。

二、獨立請求權

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是指對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認為有獨立的請求權,因而起訴參加到已開始的訴訟中來的人。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一般我們都知道,抗辯權是針對請求權存在着的,因此很多人都認為請求權和抗辯權是對立存在着的,其實在法律上面也有沒有抗辯權的請求權的存在,按照法律規定,在訴訟中,對於訴訟雙方都有訴訟標的可以依據獨立的請求權提出法律訴訟,想要更好的行使請求權和抗辯權以及獨立請求權的,首先就要對權利有更好的區分認識。

標籤:抗辯權 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