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追償原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嗎?
一、離婚後追償原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嗎?
離婚後可以追償原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清償,或者對共同債務未作明確約定,那麼該債務應由原夫妻倆共同負擔。審理中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償。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償還,雙方有約定,譬如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在審理中,法院既可將原夫妻二人均列為被告,也可將約定償還人列為被告,原配偶為第三人,判令約定償還人償還債務,由其原配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為共同債務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經債權人同意,債務是不能轉讓的(即共同債務改變為個人債務)。雖然原夫妻二人離婚時對共同債務的分擔作了約定,但不能因此而改變了債務的性質。
二、離婚後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清償後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1、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2、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中的任何一人主張權利,也可以同時向所有共同債務行使權利,債務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該義務,一方代償後可以依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份額,就其超額負擔部份向另一方主張追償權。
3、所謂的夫妻共有債務代償後的追償權,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債權人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後,有權就超出其應當負擔債務額度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償。
4、實踐當中夫妻一方所獲追償權具有以下條件:一是夫妻一方向債權人履行的給付責任中超出其應當分擔的部分,即替代另一方先行承擔了給付責任。二是夫妻一方追償權必須是以存在連帶責任為前提。三是夫妻一方所享有的追償權必須以其行使了其配偶免除原債務為條件即全部消滅了夫妻對外承擔的債務。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消失。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擔保人不歸還錢怎麼辦?
一、擔保人不歸還錢怎麼辦?可以起訴解決。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債務人借款時,你自願提供擔保,並簽字,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3、保證分為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如...
-
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
一、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有效嗎?借條名字寫錯了有塗改是否有相應當時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的,如果對方認可的情況之下,那麼也是屬於有效的。打借條的同時不需要打收條,借錢給別人,借條必須寫,收條不需要寫。對方當面寫了規範的借條,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無需再寫收...
-
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
一、如果無欠條怎麼向對方要錢?如果雙方沒有簽署欠條的想要要錢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解決。誰欠錢誰償還,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生活中的習慣都是這樣的,但是會存在不少的阻力,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自己需要學會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條例,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存在不少的爭...
-
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
一、異地借錢沒有借條可以補寫借條嗎?補寫的借條是可以的,也是有法律效力。但後補借條需注意以下幾點:1、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乏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張叔”將借款人寫成“阿三”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