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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高利貸利息多高法律不予保護?

我們現實生活中經常由於手頭緊或者週轉不開而進行借款,銀行的借款往往許多人無法申請到。那民間借款在這個時候就應運而生了,但一些利息高得嚇人的借款被人稱為高利貸。那我國高利貸利息多高法律不予保護,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現行法律為大家作詳細的解答,希望你在遇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是能夠幫助到你。

我國高利貸利息多高法律不予保護?

1、雙方約定了利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發佈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民間借貸中私人放高利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24%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36%則不受法律保護。

2、雙方約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間對利息約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內利息。除自然人之間借貸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借貸,利息約定不明的,法院應綜合考慮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來確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認定最後的利息,一般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對於雙方沒有約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張期內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對於借款人自願支付,後又反悔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的,不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過36%紅線部分利息法院始終支持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説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此類案件有着較為詳細的説明。民間借貸本金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息24%內法院在受理的時候也是予以支持的。但超過36%的部分法院就不再進行受理了,如果你還有什麼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電話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