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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學生家庭收入證明

貧困學生家庭收入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社會集體捐款給貧困學生違法

只要是非盈利就不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三條(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羣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第四條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第五條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第六條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第七條公益性社會團體受贈的財產及其增值為社會公共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損毀。第八條國家鼓勵公益事業的發展,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給予扶持和優待。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益事業進行捐贈。對公益事業捐贈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表彰。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