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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

生活中,工作合作伙伴間總避免不了金錢來往,不經意間借個錢,卻遲遲沒有迴應。俗話説:親兄弟明算賬。面對這種情況,那怎樣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下面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請您閲讀了解。

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

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第六百八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綜上所述欠債還錢的法律依據還是比較明確和詳細的,主要包括各種情況下借款人與當事人的還錢與債務期限及利息問題。如果您有什麼問題可以對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針對自己的情況作出判斷,以便更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複雜的借貸關係可以諮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