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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場上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生意場上欠錢不還怎麼辦?

生意場上欠錢不還怎麼辦

1、協商

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申請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3、起訴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

二、欠錢不還應該怎麼寫代理詞?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詞都應有一個確切的標題,標題應反映案件性質和所代理的當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訴訟代理詞”等,使聽眾一開始就瞭解代理詞的性質。因為代理詞是一種講演辭,主要向合議庭陳述,因此開頭的習慣稱呼語是:“審判長、審判員:”

2、序言

序言亦即開場白,要儘量簡潔,重點在代理意見部分。序言包括:

1)説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託和受指派,擔任本案當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説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後進行工作的情況,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閲案卷、調查瞭解案情等;

3)表明代理人對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説。如繫上訴案件,則要説明對一審判決的看法和意見。

3、正文

正文是代理詞的核心內容。這一部分應根據具體案情、被代理人所處的訴訟地位、訴訟目的和請求以及被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的關係等因素來確定其內容。代理人應 當在代理權限內,依據事實和法律,陳述並論證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實與理由成立,從而支持其主張和請求,同時揭示、駁斥對方的錯誤。代理意見通常從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和訴訟程序等幾方面或其中一、兩個方面展開論述。

4、結束語

本部分是歸納全文的結論性見解和具體主張,為被代理人提出明確的訴訟請求。

生意場中對欠錢不還的老賴本人,不能沒有任何維權的行為,事實上是很多老賴拿到法院的判決書以後都不計劃還錢,但對於債權人來講,如果真的碰上這種人只能是先起訴,等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再根據實際情況看要不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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