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後借條需要一年一寫嗎?
一、借錢後借條需要一年一寫嗎?
借錢後借條不需要一年一寫,如果借條上寫着暫借一年,期滿後,應當及時歸還,如需續借,可以重新出具借條。若是期限到了不還款,可以在時效內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條期限屆滿不還錢怎麼辦
起訴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借款人、出借人協商借款事宜的時候,可以協商確定還款的期限等的事宜,然後由借款人將協商的內容擬定成借條。通常來將,只要借條本身有效,那麼不管借款期限是否屆滿,借條本身都不會失去司法效力,所有説,借款期限屆滿後,也並不是必須就需要重新寫一份借條來證明債務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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