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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之債有什麼履行意義

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那麼簡單之債有什麼履行意義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簡單之債履行意義的相關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簡單之債有什麼履行意義

簡單之債的履行意義:

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民法意義上的簡單之債與生活中的簡單之債的概念不同,即不僅指借貸關係,而是通過合同、侵權行為等法律事實所產生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簡單之債的關係中,享有權利的人稱為簡單之債權人,承擔義務的人稱為債務人;

在雙務契約中,則互為簡單之債權債務人。簡單之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債務所指向的對象稱為簡單之債的標的。簡單之債權人所享受的權利稱為簡單之債權,債務人所承擔的義務稱為債務。簡單之債權和債務是簡單之債的關係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相對應而存在的,不能相互脱離而單獨存在。簡單之債即簡單之債權和債務的總和。因此,簡單之債的關係從簡單之債權人方面説,也可稱為簡單之債權關係;從債務人方面説,也可稱為債務關係;有時也可以合稱簡單之債權債務關係。規定簡單之債的關係的立法,在各國也分別稱為簡單之債法、簡單之債權法、債務法或簡單之債權債務法。

簡單之債的關係是特定人之間的關係,亦即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均是特定的。簡單之債權人只享有要求債務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義務的權利;同樣,債務人也只負有向簡單之債權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為的義務。

簡單之債根據各種法律事實而發生。西方許多國家將簡單之債的發生根據分為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4種。簡單之債的產生根據可分為4類:行政行為;民事法律行為;違法行為;事實行為,如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

簡單之債的關係從它發生的時候起,就具有拘束力,在法律上就有強制力。在規定的期限內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簡單之債權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強制債務人履行其義務。

債務人根據法律或合同,完成簡單之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如交付物、給付金錢、提供勞務或不進行競爭等)稱為簡單之債的履行。債務人履行了自己的義務,簡單之債的目的就達到了,簡單之債的關係也就消滅了。

因此,簡單之債的履行是簡單之債的最正常的消滅方式。簡單之債的履行須遵循親自履行、同時履行、全面履行、實際履行的原則。

簡單之債的不履行指債務人沒有實施簡單之債的內容所規定的行為或不行為,又稱簡單之債的不給付。在中國,不履行簡單之債是不履行民事義務的一種表現,債務人要負民事責任,受到民事制裁,情節嚴重的,還應負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於不履行簡單之債的民事制裁方法是:追索違約金、賠償損失、強制履行。債務人如遇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天災、戰禍,可以免除責任,但須負舉證責任;對遲延履行後所發生的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仍應負責。

簡單之債的轉移即不變更簡單之債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內容,而變更簡單之債的主體——簡單之債權人或債務人,也就是簡單之債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包括:簡單之債權轉移;債務轉移;簡單之債權、債務全面轉移。

簡單之債的消滅指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使簡單之債所設定的權利和義務歸於消滅。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和經濟生活實踐,引起簡單之債的民事法律事實主要有:簡單之債的履行、簡單之債的抵消、行政命令、雙方協議、客觀上已不可能履行等。

標籤:之債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