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生活中,經常有一些債權人在出借錢款的時候,因為疏忽大意忘了約定還款期限。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超出訴訟時效的債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那麼沒有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計算,這也就是説,怎麼算未約定還款期的時效呢?對此,下文將做一個具體的闡述。
一、沒有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計算
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於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二、怎麼算未約定還款期的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具體來説,如果債權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曾經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二十年內債權人可以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債權人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後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債權人因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沒有約定還款期訴訟時效怎麼計算”以及“怎麼算未約定還款期的時效”的問題有了更多的瞭解,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生活中,因債權債務引起的糾紛不勝枚舉,其中由於債權超過訴訟時效而導致不能勝訴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對債權人的利益是極大的損害。為了保護您的利益,建議您在出借款項給他人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有關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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