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債券是由債務人

債券是由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債務人



    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


    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


    綜上可知,通過與債務人簽訂債權轉讓通知書或者直接與將要被轉讓債務的第三方重新簽訂條約的方式。債權人可將無力償還的債務人的債務轉讓給第三方。並且在債務的轉讓過程中並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只要到時通知債務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