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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是絕對權嗎,包括些什麼

一、物權是絕對權嗎

物權是絕對權嗎?包括些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物權是絕對權。物權的義務主體是權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絕對權是與相對權相對的概念,它是指權利的主體特定,而義務主體為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權利。作為絕對權和“對世權”,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權利人所享有的物權的義務。

而債權就不同,它只是發生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是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因此債權是相對權,也是“對人權”。例如某甲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則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須尊重甲的所有權,不得非法侵害甲對其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物權是和債權相對應的一種民事權利,它們共同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財產形式。財產權的靜止狀態體現為物權,在運動狀態中又表現為債權,物權和債權反映着社會經濟生活中最基本的財產關係。

物權和債權儘管都屬於財產權的範疇,但和債權相比較,物權是支配權,而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請求債務人依照債的規定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

除此外,物權具有自身的特點,表現在: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只對特定的債務人發生效力,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説,債權又被稱為對人權。債權要成為物權必須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的優先性,首先表現在當物權與債權並存時,物權優先於一般的債權。物權的優先性還表現在,同一物上有數個物權並存時,先設立的物權優先於後設立的物權,這就是物權相互間的優先效力。

3、物權能夠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物權都具有追及性,所謂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管輾轉流通到什麼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佔有人索取,請求其返還其物。任何人都負有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的義務,無論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財產,都有義務返還。

4、在權利設定上的區別。物權設定時必須公示,動產所有權以動產的佔有為權利象徵。動產質權、留置權亦以佔有為權利象徵,而不動產則以登記為權利象徵,地上權、地役權、抵押權等亦以登記為權利象徵。公示常常伴隨着物權的存在。而債權只是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它並不具有公示性,設立債權亦不需要公示。因此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設立某項物權,如未公示,可能僅產生債權而不產生物權。物權的設立採取法定主義,物權的種類和基本內容由法律規定,而不允許當事人自由創設物權種類。然而債權,尤其是合同債權,主要由當事人自由確定。當事人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公共道德,則可以根據其意思設定債權,同時又可以依法自己決定債的內容和具體形式。

5、物權和債權的保護方法不同。

關於物權是絕對權嗎這個問題,其實,物權是絕對權。而且,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主要是包括,它們的保護方法不同,在權利設定上的方法是不同的,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等區別。

標籤:絕對權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