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能夠要求分割共有財產嗎?
一、離婚時能夠要求分割共有財產嗎?
離婚時能夠要求分割共有財產,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應當如實的根據財產的情況來進行填寫。
1、起訴離婚財產調查取證內容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 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2、離婚調查,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提起訴訟等。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配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所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在進行分割的時候,首先是需要明確一下哪些內容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其次就是需要確定財產的,具體的分配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首先是可以協商的進行確定,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協商的話,那麼按照人民法院公正判決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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