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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一、債權轉讓的動因

債權債務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

1、應收款項是信用的標誌,隨着市場競爭的加劇和規範,信用範圍會進一步擴大,應收款項的轉讓成為現實的會計事項。

2、交易的擴大使企業間相互持有債權的現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結果,一方面使企業缺乏現金流量,資金運轉困難,另一方面影響企業信譽,進而阻礙正常業務的開展。從會計角度分析,應收賬款持有的時間越長,累積金額越大,發生壞賬的可能性就越大。為了更理性地面對交易和競爭,相持的雙方和各方,勢必通過談判協議將債權進行重組和轉讓。

3、應收款項屬於企業資產,具有可支付性。為了更好更有效地利用經濟資源,債權轉讓是企業爭取主動的表現。

4、有時候債權轉讓是企業和企業集團運作資金的策略之一。比如用應收賬款抵押融資,或者母子公司之間為了更好地盤活營運資金實施的債權轉讓。

二、債權轉讓的類型

1、支付轉讓型。企業在採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係的一方。

2、債務重組轉讓。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議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並不同時發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説,重組後發生的交易僅僅是執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償還債務等。這樣轉讓的會計處理,可以比照《債務重組準則》進行處理。

3、伴隨非貨幣性交易的轉讓。企業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佔非貨幣性資產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形成或有負債的轉讓。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於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這些類型中,第一種類型在會計實務中由於對業務的不同理解和會計處理原則的選用不同,容易產生很多的誤解,下面就具體分析這一類型的會計處理。

三、債權轉讓的會計處理分析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項目)屬於貨幣性資產,所謂貨幣性資產是指該類資產在將來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是固定或可確定的。應收款項屬於流動資產,是因貨物交易或勞務交易等原因產生,應向交易的對方收取的款項。既然應收款項屬於貨幣性資產,那麼在交易結算中,就可以用來計量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如果用非貨幣性資產和應收款項進行交易,那麼,應當按貨幣性交易的原則進行核算。

綜上所訴,債權轉讓對一些企業來説很重要,為了自身企業的信譽或者資金週轉等通過談判協議將債權進行重組和轉讓,債權債務的賬務處理使企業減少壞賬的可能,更理性的面對交易和競爭。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衡水律師!

標籤:賬務 債權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