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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

不能。經過法院判決且進入執行程序後,表明債權人已藉助公力救濟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其私力救濟手段要受到限制。雖然判決書涉及的是當事人可以自行處理的私權性質的債權,但由於公權力已介入並作出了確認,債權就不能再任意轉讓。否則受讓人就不能成為適格的主體,其無權向債務人主張債權,也不能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