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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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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

民間借貸最常出現的糾紛就是債務人到期沒有償還所借款項或者沒有全額償還所借款項,以至於債權人訴至法院要求債務人還款。但是這樣的情況是每一個借貸關係當事人都不願意看到的,在債務人有能力還款的情況下還是願意及時甚至提前還清款項的。那麼民間借貸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民間借貸債務人是否可以提前還債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所確定的法律原則可以看出,法律對於逾期還款的情況保護債權人的逾期利息權,同時,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關係,法律是提倡並且鼓勵債務人提前償還所借款項的。根據《規定》第32條第1款的規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借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在一般情況下法律鼓勵債務人提前償還借款,但是限定條件是當事人對還款日期沒有特別的約定。如果借貸雙方當事人對還款日期做出了特別的約定不允許債務人提前償還借款,按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則約定的合同條款要優先於法律規定的條款適用,所以在此情況下,債務人按照約定不能在債務到期之前償還借款,否則構成合同違約,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就提前還款承擔違約責任。

二、提前還款時利息該如何計算

如果借貸雙方當事人沒有對還款方式還款期限做出明確的約定不允許債務人提前償還借款,那麼按照《規定》債務人在有能力的情況下可以提前償還借款。為了鼓勵債務人提前還款,維護社會良好的交易秩序,法律特別規定了“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並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債務人的利息權利。本文之所以將其稱之為債務人的利息權利,是因為此處所規定的利息計算方式是減少了債務人實際償還給債權人的借款利息。即例如當事人約定借款期間為2年,借款期間年利率為24%,實際上債務人在借款期到1年的時候就已經具備了償還借款的能力,遂提出提前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要求,此時債務人償還的利息為1年的利息,但是如果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為2年債務人就應當償還兩年的借款利息。所以在提前還款的情況下債務人是少支付了借款利息,所以本文將其稱之為債務人的利息權利。綜上,提前還款時利息的計算則按照債務人實際佔用資金的期間計算利息。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不能做到在借款期間內及時還款,這就導致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社會信任度的降低。或許借款人也確實是有困難不能按時還款,但是即使是這樣也應該向債權人説明情況看能否協議延期還款,作為債務人逃避還款不僅觸犯的是民事法律,更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在有能力的情況下還是建議債務人及時還款甚至提前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