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債權債務 > 債務債權

空紙條簽了名會不會被別人寫成借條?

一、空紙條簽了名會不會被別人寫成借條?

空紙條簽了名會不會被別人寫成借條?

空紙條簽了名寫成借條,是屬於偽造的借條,不具有證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肯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我們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話,那就説明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當然就不需要償還該筆借款。但問題關鍵是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條是偽造的。如果借條是偽造的,我們首要任務肯定是要積極收集相反證據,而不能以不承認、不償還為由當它不存在,否則當對方採取法律途徑法院判決我們歸還借款後,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暴力威脅我們償還借款的,可以在一年內要求法院撤銷該還款行為,判決對方歸還該借款。但對方仍有權利採取法律途徑要求歸還借款。

二、借條怎樣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你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對於借條的具體法律效力認定,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最新出台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確對借款合同的認定和處理進行了合法的認定,而對於不同的借款行為,由於其借款的相關要素不同,那麼所簽訂的借條的內容也是不同的。